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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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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選任鑑定人參與本分署106年度各項鑑定估價業務事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570
主旨:公告選任鑑定人參與本分署106年度各項鑑定估價業務事宜,請查照。 依據: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及本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本分署106年度選任之鑑定人作業依前述函定要點及須知規定辦理,並於105年12月底公告合格名單之申請人。 106年度申請資格:(一)本分署轄區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評選列為得選任之鑑定人者,得向本分署申請列為得選任之鑑定人。(二)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並檢附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分署秘書室提出申請。 原105年度經本分署列為得選任之鑑定人,如有資格變更或無意願續行擔任本分署鑑定人時,惠請務必來函告知,若無疑問免向本分署提出申請,本分署將納入106年度評選作業。 申請期間:自105年11月16日至同年12月15日止。 收費標準:依本分署訂定之「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辦理。 相關文件請至本分署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tn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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