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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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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11臺南分署新聞稿-吳姓民宿業者欠繳奢侈稅280萬元,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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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民宿業者欠繳奢侈稅280萬元,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吳○銘(男、41歲)為臺南市下營區之民宿業者,於102年間利用母親名義銷售學甲區房地,銷售價格600萬元,未依規定申報,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查獲,核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裁處罰鍰合計新臺幣(下同)329萬6千餘元,逾期未繳納,於105年3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截至106年5月止尚欠繳280萬元。 臺南分署調查發現,吳○銘於103年12月接獲稅單後,於105年1月間斥資3千萬元於下營區整地興建民宿「白○屋」,以前妻名義登記並共同經營,吳○銘鍾情於骨董收藏,收購銅鍋、骨董老爺車、重機、骨董電話、鋼琴、樂器等作為民宿的裝飾品;臺南分署另調查發現,民宿「白○屋」的訂房匯款帳戶於最近一年內匯入金額高達118萬元,因訂金按房價50%收取,推算實際房費收入應高達236萬元,營收頗豐。 此外,吳○銘和朱姓醫師於105年1月間共同在臉書社團發起為弱勢民眾過年圍爐加菜活動,在除夕捐出100隻烤雞和100盒麵條,顯見資金寬裕。臺南分署調閱吳○銘郵局存款帳戶之交易明細,發現吳○銘最近二年內自該帳戶提領存款金額高達805萬元。 行政執行官於106年5月10日傳訊吳○銘到場說明,吳○銘表示郵局存款805萬元係用在買車、償還借貸及酒店花費,並辯稱民宿係前妻經營與他無關,行政執行官認為吳○銘之存款未用來繳納稅款,反用於奢侈性開銷,且否認實際經營民宿意圖卸責,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經依法暫予留置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5時5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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