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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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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25臺南分署新聞稿-歷經11年終於拘獲欠稅義務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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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分署鍥而不捨,歷經11年終於拘獲欠稅義務人 民國93、94年間臺灣出現不少土地所有權人利用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與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再予以分割墊高土地現值後出售,以逃漏土地增值稅。本案義務人汪青慧(約55歲)即是其中的一位地主。臺南市政府稅務局佳里分局查獲後並對其補課3、4百萬元土地增值稅,於94年5月移送臺南分署執行。臺南分署收案後立即展開執行,但汪女僅94年12月到臺南分署說明二次後,就避不出面。另汪女於多家不動產仲介公司任職期間,如遇本分署扣押其薪資,立即以辭職的方式脫免執行,更以假名任職仲介公司,其間所賺所得從未主動繳納欠稅。 臺南分署為了本案,歷經11年前後4次向法院聲請拘提,但不論是汪女住所、居所、任職地及娘家,都找不到人。後來有熱心民眾通報義務人以假名任職某家不動產仲介公司,臺南分署獲悉後105年5月再次向法院聲請拘提,並派女性執行員以買屋名義與汪女接洽消除她的戒心,因而於5月24日順利拘獲,隨後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解送至管收所。汪女表示:躲藏多年,這一天還是來了。 臺南分署11年追查過程中發現,本案土地增值稅稅單於93年12月14日已合法送達給汪女,汪女不僅不繳,還於93年12月16日將一千餘萬元存款匯予其前夫之子女;此外,汪女95、96年間離婚時,自其前夫取得在佳里區的23間套房(無土地),並出租學生,由於該23間套房皆屬未保存登記建物(即俗稱的違章建築),且房屋稅籍納稅人並非汪女,所以外人不易得知,因而未予查封。嗣後,汪女於97年間將該23間套房移轉給某資產管理公司,以抵償前債。因此,執行官於詢問後認為汪女隱匿處分財產之行為已構成管收事由,當日下午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懸空多年的案子終於有了結果,僥倖一時,終會有不敵公義貫徹的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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