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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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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31臺南分署新聞稿-加油站業者欠繳稅款及罰鍰約7千萬元,陳姓負責人二人經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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勗維企業有限公司原經營漁船加油站,執行官調查發現勗維公司於收到國稅局稅單及台南市環保局罰單後,未將營業收入優用於清償稅款,反而有部分銀行提款去向不明,昨天通知陳姓登記負責人及陳姓實際負責人二人到案後留置,並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立即送進管收所。 台南分署指出,勗維公司欠繳95、101年度營業稅及罰鍰、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100、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累計1億1,617萬餘元,在移送本分署執行後,經拍賣義務人營業用加油站清償3,905萬餘元,其餘7,065萬餘元拒不繳納。 臺南分署調查發現,勗維公司原經營漁船加油站,每月有千萬元以上的營業收入。勗維公司101、102年間有3筆合計500萬元的現金提款流向不明,經訊問後陳姓登記負責人與陳姓實際負責人仍對現金提款流向交付不清,且陳姓實際負責人說詞前後不同,顯有隱匿、處分財產,規避強制執行之意圖,台南分署於昨(30)日通知陳姓登記負責人及陳姓實際負責人二人到案說明,認定他們二人有隱匿、處分公司財產等相關行為,於是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立即送進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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