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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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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08臺南分署新聞稿-執行署臺南分署好康報您知,老舊機車切結報廢可免繳燃料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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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老舊機車已不堪使用或久未行駛,卻因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民眾仍持續收到監理機關或行政執行署的燃料費傳繳通知書,為提供便民服務,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在寄發民眾傳繳通知書上,針對符合切結報廢條件的老舊機車會加註「可切結報廢」字樣,提醒民眾可至臺南監理站派駐臺南分署櫃台或直接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作業。 依據監理機關資料,只要是在民國91年以前出廠,確認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且民國97年8月1日後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強制險及無排氣檢驗紀錄之機車,經車主填寫「機車報廢切結書」後,可由監理機關協助完成報廢登記,以減輕燃料費負擔。 臺南分署表示,民眾收到臺南分署的機車燃料費傳繳通知書,如民眾的機車符合老舊機車切結報廢的條件,會於傳繳通知書上加註「可切結報廢」,民眾可至臺南監理站派駐於臺南分署的櫃台填具「機車報廢切結書」,由臺南監理站人員帶回審核確實符合報廢資格者,即可免繳該機車過去幾年所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民眾亦可直接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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