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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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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2臺南分署新聞稿-徐男滯欠酒駕罰鍰9萬餘元不繳,三樓透天厝查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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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喝酒,沒錢繳罰鍰,家住台南玉井年約40歲徐姓(男)義務人,因滯欠酒駕罰鍰9萬餘元,經過催繳仍不繳納,臺南分署昨日派出書記官至台南玉井查封市值約2百多萬元之三樓透天厝,擇期將進行拍賣。 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為宣示反酒駕、反毒駕決心,近來強力執行滯欠酒駕、毒駕罰鍰案件,除積極查扣存款、薪水外,對於名下有車輛、不動產之義務人亦進行查封、拍賣,提醒不繳罰鍰之義務人注意。 政府為能有效遏止酒駕、毒駕一再發生,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及人命傷亡,立法院日前修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酒駕之罰鍰,並將汽機車罰則分流,明定初犯者汽車駕駛罰3到12萬元、機車罰1.5至9萬元,若再犯者則拉高罰鍰,汽車駕駛直接罰12萬元、機車罰9萬元,若第三次酒駕被抓,則分別再加9萬元。 臺南分署表示,加強滯欠酒駕、毒駕罰鍰案件之執行,以遏止酒駕、毒駕事件持續發生,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年的重點工作,臺南分署提醒所有滯欠酒駕、毒駕罰鍰之義務人應儘速繳清罰鍰,臺南分署貫徹執行之決心不容挑戰,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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