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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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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10月1日起,臨櫃以信用卡繳納行政執行案款行政執行案款、拍賣價金及行政規費時,加計手續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182

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8年9月5日行執綜字第10830005421號辦理。

自108 年10 月1 日起,民眾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臨櫃以信用卡繳納行政執行案款、拍賣價金及行政規費時,應按下列級距加計手續費一併刷卡支付:

繳費金額 手續費金額
1 元~998 元 2 元
999 元~9,993 元 7 元
9,994 元~49,990 元 10 元
49,991 元~99,980 元 20 元
99,981 元(含)以上 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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