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108年度(第3次)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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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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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108年度(第3次)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 行政助理人員甄選,錄取1人,備取2人。
甄選結果 |
編號 |
姓名 |
正 取 |
027 |
龔○芳 |
備取1 |
025 |
王○勝 |
備取2 |
003 |
劉○汝 |
- 錄取人員請於108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8:30至本分署報到,不另書面通知。
- 錄取人員請攜到下列文件至本分署2樓秘書室辦理報到:
- 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 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相片2張
-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影本(辦理薪資轉帳作業)
- 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 畢業證書影本1張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張(投保用);有眷屬投保者請攜帶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
- 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前至本分署2樓秘書室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展延日數最長以5個工作日為限。
- 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進用完畢後,視缺額進用。備取人員於109年2月20日前未獲遞補通知者,備取資格失效。
-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1次,考核成績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
- 臨時人員應與本分署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並遵守工件規則,始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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