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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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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13臺南分署新聞稿-科技公司詹姓前負責人拒繳稅款6,354萬元,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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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設廠南科之安○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公司)經營LED製造等,欠繳103年度營業稅及罰鍰、104年度營業稅、103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7108年度房屋稅等,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內湖稽徵所及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自105年間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約新台幣(下同)6,354萬元卻拒繳。

台南分署劉芷穎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安○公司詹姓前負責人(男、56歲)自1031月至1042月間由安○公司流出7.56億元至詹姓前負責人所管控帳戶。又詹姓前負責人於103104年擔任安○董事長期間,融資取得1,4898,000元,全數匯入其實際掌握之鴻○科技公司之帳戶內。詹姓前負責人於10810月間到場說明時,僅陳稱自己僅為安○公司的門神,非實際負責人,不願提出合理之清償計劃。

詹姓前負責人復於109110日到台南分署說明,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即當場留置詹姓前負責人,並將詹姓前負責人移送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晚間6時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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