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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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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7臺南分署新聞稿-馬來西亞籍ARIEL II遊艇750萬元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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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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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受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囑託執行一艘停放於安平漁港張姓被告所有ARIEL II遊艇,於今日(3/27)用變賣方式,以新臺幣(下同)750萬元賣出。

ARIEL II遊艇前於324日公開拍賣,但無人應買流標,為避免遊艇長時間扣押,造成遊艇價值降低,及產生高額的停泊費用,臺南分署於第一次拍賣程序結束後,即積極尋找可能的買家。

臺南分署於接獲晉○公司願以750萬元購買訊息後,即徵詢臺北地檢署及透過臺北地檢署的協助詢問張姓被告是否同意以750萬元的價格將遊艇變賣,在獲得三方同意後,臺南分署依強制執行法第114條之23項規定,以變賣方式,將遊艇以750萬元賣給晉○公司。

臺南分署表示,晉○公司已於今日中午將價金繳清,據晉○公司陳姓負責人表示,購買遊艇是為了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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