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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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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13臺南分署新聞稿-臺南知名廚具公司欠繳稅費罰鍰220餘萬元,陳姓負責人設立新公司規避強制執行,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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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不鏽鋼歐化廚具製造及安裝之貴○興業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欠繳滯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牌照稅、公路法罰鍰、全民健康保險法費用、勞工保險條例費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費用及勞動基準法罰鍰等83件,逾期不履行,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欠繳金額新臺幣(下同)220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吳俊青調查發現,貴○公司總公司位於臺南市新市區,於臺中市西屯區、新北市土城區設立物流中心,提供流暢的供貨系統,產品銷售到全國各縣市,並於家樂福等大賣場設有銷售專櫃。陳姓負責人為規避強制執行,於10712月於公司營業地登記設立新公司「皇○○廚具有限公司」,接收貴○公司全部的廠房、設備、員工繼續經營,債務則留在貴○公司,並利用配偶的大姐掛名新公司董事,實際上由陳姓負責人及其配偶負責經營。此外,貴○公司從1078月起陸續提領銀行存款合計6,518萬餘元,1071月至1088月之營收合計350萬餘元,「皇○○廚具有限公司」108年度之營收更高達568萬餘元,陳姓負責人均未用來繳納欠款。

臺南分署於109512日下午持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拘票至貴○公司將陳姓負責人強制拘提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為陳姓負責人將貴○公司全部財產移轉給新公司,銀行存款及營業收入均未用來繳納欠款,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陳姓負責人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晚間84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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