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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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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電風扇公司欠繳營所稅86萬元拒繳,陳姓實際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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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南市七股區經營電風扇生產製造之新○興業有限公司(下稱新○公司)欠繳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逾期不履行,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欠繳金額新臺幣(下同)86萬元。

行政執行官吳俊青調查發現,陳姓實際負責人(男,65歲)借用位於臺南市七股區生產電風扇的「初○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初○公司)廠房登記設立新○公司,從事電風扇生產製造,新○公司由陳男負責經營管理,並利用所屬員工及其眷屬之名義登記公司人頭董事,以規避納稅義務,執行官進一步調查發現,新○公司於97年度有營業收入3,800餘萬元及流動資產2,700餘萬元流向不明。

臺南分署於109818日以公司法第8條第3項公司實質董事之身分通知陳男到場說明,陳男全盤否認知悉新○公司財務、業務、人事及營收狀況,撇清所有責任。行政執行官訊問後,依據關係人之證詞,認定陳男為實際負責人,其陳述虛偽不實,涉嫌隱匿公司財產,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陳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64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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