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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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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9月16日起,提高便利超商代收滯納稅款限額至新臺幣3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4
  • 資料點閱次數:404

為進一步提高民眾超商繳款便利性,爰配合財政部規劃自109年9月16日起就稅捐案件,將分署傳繳通知得印製超商繳款條碼之應納金額上限,從未滿2萬元提高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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