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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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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女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遭罰20萬元 臺南分署查封機車1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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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范○○(女、43歲),因108年間攜帶豬肉製品入境,未申請檢疫,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及第45條之1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20萬元罰鍰,逾期不履行,案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194,000元。

因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嚴峻,農曆春節將至,春節期間正值國際郵包量高峰期,雖因COVID-19疫情嚴峻,旅客攜帶違規肉製品數量減少,但自國際郵包查獲違規肉製品數量並未明顯下降。

臺南分署表示,為提醒全民防疫,不要上網購買境外違規動物檢疫物寄送回國,返鄉探親也不要攜帶違規動物檢疫物,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自本週起針對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案件強力執行,執行人員於22日上午至范女歸仁區住處扣得機車1台,交付范女保管,並同意由范女按月繳納3,000元償還。

臺南分署呼籲,農曆春節即將來臨,切勿上網購買境外違規動物檢疫物或將違規動物檢疫物攜帶入境,以將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等疫病阻絕於境外,共同守護全民健康及防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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