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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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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查封臺南安定區持分土地後母親代為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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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 查封臺南安定區持分土地後母親代為繳清

    義務人蘇○○(男、住安定區、49歲)於105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與和平路口,遭警員攔查時,坦承吸食毒品,經採集其尿液送驗,有毒品陽性反應,警員製單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1月間收案,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蘇男名下有4筆位於臺南市安定區持分土地可供執行,乃發函查封蘇男名下4筆持分土地,蘇男母親接獲查封後代替蘇男到分署繳清罰緩。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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