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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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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永康區)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扣押存款後辦理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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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永康區)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 扣押存款後辦理分期繳納

    義務人郭○○(男、住永康區、26歲)於107年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北區中華北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2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郭男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郭男之存款,經銀行回覆扣得7千餘元,郭男收到執行命令後,電話向書記官表示目前打零工收入有限,申請就扣押不足之金額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1萬元,並於今日(3/23)攜帶現金至分署繳納第1期款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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