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闖紅燈經科技執法照相開罰;扣車後火速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63

闖紅燈經科技執法照相開罰  扣車後火速繳清

    義務人曾○○(男、住仁德區、65歲)1087月間駕駛已註銷牌照之小發財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口闖紅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依科技執法開單告發,嗣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12,100元;又曾男於107年至109年間因在道路停車處所未依規定繳費及未依規定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等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67筆,共21,000元罰鍰;另曾男欠繳燃料費及公路法罰鍰3筆,共5,590元,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1月間收案,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曾男之銀行存款,但未扣得存款,執行人員於今日(5/12)至曾男位於仁德區住處現場執行時,發現曾男所有之小發財車即停放在住家門口,立即查封並聯絡拖吊車輛來現場拖車,在等待拖吊車輛的時候,剛好遇到曾妻返回住處,曾妻知悉後,請執行人員不要將小發財車拖走,立即匯款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