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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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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歐男拒繳酒駕等罰鍰約87萬3千元;臺南分署查封歸仁區持分透天厝後老父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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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男拒繳酒駕等罰鍰約873千元 臺南分署查封歸仁區持分透天厝後老父代繳清

    義務人歐○○(男、住高雄市內門區、52歲)於11011月間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旗山區中華路及延平一路路口時,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下稱高市警局旗山分局)員警攔查,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下稱高市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8萬元;歐男又於1117月間騎乘機車,再度遭高市警局旗山分局員警攔查,因10年內第2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高市交通局加倍裁處罰鍰36萬元;歐男再於1119月間騎乘機車,經高市警局旗山分局員警攔查,因10年內第3次以上違反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高市交通局再加一倍罰鍰連同駕照經吊銷仍駕駛機車,共裁處罰鍰549,000元,再加上其他交通罰鍰,合計將尚未繳納之金額873,800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稱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嗣囑託臺南分署執行歐男所有位於臺南市歸仁區持分透天厝。

臺南分署於收到囑託案件後,執行人員立即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歐男家人知悉後,先行電話了解歐男欠款的情形,執行人員告知將於下月4日至現場查封房屋,勸諭歐男自動繳清,歐父今日下午攜帶現金至高雄分署,代替歐男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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