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潘女拒繳酒駕罰鍰6萬餘元;臺南分署查封透天厝後,分19期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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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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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拒繳酒駕罰鍰6萬餘元 臺南分署查封透天厝後,分19期繳清
義務人潘○○(女、住臺南市官田區、67歲)於106年10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官田區,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因而致人受傷,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6萬1,500元,連同另一違規停車案件遭裁處1,200元,合計裁罰金額6萬2,700元,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潘女名下於官田區有2層樓透天厝,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日後的執行,嗣潘女的親屬來電表示,潘女行動不方便,沒有工作能力,請求自110年10月份起,每月繳納2千元,潘女自12期起,主動每月提高繳納金額為5千,並於第19期提前全數繳納。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