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吳男欠繳毒駕等罰鍰10萬餘元;臺南分署扣押保單,配偶出面籌錢並刷卡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2
  • 資料點閱次數:180

吳男欠繳毒駕等罰鍰10萬餘元 臺南分署扣押保單,配偶出面籌錢並刷卡代繳清

    義務人吳○○(男、住嘉義縣東石鄉、36歲)於1083月間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284公里路段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員警攔查,經檢測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此外吳男另因駕車未繫安全帶及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合計裁罰103,500元,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於1113月扣押吳男之銀行存款未果,又於1114月扣押吳男之薪資債權及保單,以公司回復因義務人曠職多日,已將吳男解僱,另保險公司則回復因條件未成就,尚無保險金債權可供扣押。惟今日(6/2)下午吳妻來電表示,渠為保單之要保人,吳男為保單被保險人兼受益人,因吳男受傷住院,近日備齊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表示保單已被臺南分署扣押,如欲領取保險理賠金需由臺南分署撤銷扣押方能領取。吳妻向朋友借款4萬餘元,不足額6萬元則刷信用卡繳納,代吳男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