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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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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美髮師二度無照酒駕遭裁罰 臺南分署查扣存款後分期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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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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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髮師二度無照酒駕遭裁罰 臺南分署查扣存款後分期繳清

    義務人洪○○(女、住臺南市安平區、27歲)於1063月間無駕駛執照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攔查,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5,000元。洪女又於1084月間無駕駛執照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北區北忠街,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攔查,第二次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6萬元。此外,洪女另有駕駛執照業經吊銷仍駕駛機車遭裁處罰鍰及欠繳10911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總欠繳金額合計73,1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於1111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扣得3,331元;洪女1112月間來電表示在嘉義當美髮師,因要負擔房租及家人生活費,加上疫情收不穩定,請求按月自繳8,000元,1114月陳明因經濟問題中斷繳納,復於1116月起按月自繳4,000元,惟洪女於11110月無故中斷繳納,執行人員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扣得3,791元,洪女始恢復繳納,並於1122月由母親出面代辦分期繳納,其後均正常繳納,於日前將最後一期分期款4,662元繳納完畢。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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