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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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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邵男欠繳酒駕等罰鍰10萬8千元 接獲執行命令後,經家人籌錢代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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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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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男欠繳酒駕等罰鍰108千元 接獲執行命令後,經家人籌錢代繳清

    義務人邵○○(男、住臺南市新市區、42歲)於1057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永大路,經員警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9萬元,邵男另欠繳2筆交通罰單,合計金額新臺幣(下同)108,000元,逾期未履行,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邵男有存款及保單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得存款1,555元,交臺南市交通局收取。家人於36日主動電話聯繫表示,因執行命令會寄到家中,經詢問邵男才知道有這些罰單,家中經濟狀況不好,經討論後決定幫邵男償還,部分金額還是向親友籌借,家人於36日上午親自到分署代邵男繳清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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