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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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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楊男欠繳毒駕罰鍰24萬元 查封4筆土地後,委託代書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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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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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欠繳毒駕罰鍰24萬元 查封4筆土地後,委託代書繳清

    義務人楊○○(男、住臺南市鹽水區、39歲)於1109月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與中正南路,經員警攔查檢測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2萬元;楊男於11010月間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員警攔查檢測又有吸食毒品,再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12萬元,合計金額24萬元,逾期未履行,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楊男有名下有4筆位於臺南市鹽水區持分土地可供執行,乃先行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另執行人員依查得資料,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楊男之存款,雖未扣得存款,惟楊男於近日委託代書至分署代為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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