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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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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程男欠繳酒駕罰鍰、健保費等8萬9千元 扣薪後繳清酒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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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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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男欠繳酒駕罰鍰、健保費等89千元 扣薪後繳清酒駕罰鍰

    義務人程○○(男、住臺南市永康區、48歲)於1025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勝利街,經員警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9萬元,曾於104年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經核發執行憑證後,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再於1132月間將剩餘欠款8萬元再移送執行,程男另欠繳健保費,合計金額89,912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程男有薪資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薪資。程男主動電話聯繫表示,因為公司收到扣薪,想一次繳清,另尚須扶養小孩,健保費請求延期繳納。程男於410日上午到分署繳清8萬元酒駕罰鍰,並請求6月底前繳清健保費。

臺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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