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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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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免土增稅 需農用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581
一、 白河崎內里一位林姓民眾30年前無償提供一筆農地給縣衛生局,興建醫療所嘉惠地方民眾,在醫療資源逐漸普及後,醫療所荒置多年,民眾把將該筆農地贈予孫子,卻因為農地未農用,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縣議員張世0昨天要求縣府衛生局和稅務局等相關單位研商對策,稅務單位人員表示,只要拆屋還地,並能證明該筆農地有農用的事實,就可以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 如附件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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