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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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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環局籲農民勿露天燒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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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380
一、 環保局表示,每年六月下旬,適逢農民第一期稻作收割,一旦被稽查員發現燃燒稻草或廢棄物之污染行為人,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將處污染行為人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如因燃燒稻草或廢棄物所造成的濃煙影響道路駕駛人發生車禍或傷亡,亦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負刑事責任。 二、 如附件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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