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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106年度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執行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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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106年度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執行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6年1月9日院授發社字第1061300008號函頒「政府服務躍升方案」。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1月25日發社字第1061300083號函訂定「第1屆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 三、法務部106年2月24日法綜字第10601510650號函頒「法務部106年度服務躍升實施計畫」及同年3月9日法綜字第10601512360號函頒「法務部106年度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 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6年3月20日行執秘字第10602004540號函頒「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6年度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執行計畫」。 貳、目標: 精進「司法為民」之服務理念,透過創新與強化為民服務作為,落實全方位優質服務。 參、考核對象:本分署各科室。 肆、考核方式: 一、由本分署組成「為民服務考核小組」,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及評分表自評表」(附件1),辦理本分署總體為民服務自評,辦理各科室為民服務辦理情形。 二、本分署「為民服務考核小組」,由主任行政執行官擔任召集人,各科室主管及行政執行官與專員擔任小組委員。 三、成立「為民服務中心」任務編組: (一)為民服務中心主任:由主任行政執行官擔任。 (二)為民服務中心輪值主管:由行政執行官、各科室主管、專員等輪值。輪值表如附件2,因人員異動等有修正需要時,適時修正。服務中心並設工作日誌,以利各項服務數據統計,如附件3(得適時修正)。 (三)事務及安全維護組:由秘書室主任擔任組長,其餘成員為採購承辦人及警衛、總機、志工等人員,辦理各項事務與為民服務工作。 (四)出納收款組:由出納承辦人擔任組長,並辦理上午、中午為民服務不打烊輪值事務管理,上午、中午輪值不打烊服務之其餘成員為上午、中午輪值執行書記官、出納、總機等。 四、考核時程:每半年辦理乙次為原則,並於考核後10日內檢具「評分紀錄表」及「為民服務檢討會議紀錄」陳報上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備查。 伍、績效評估: 不定期考核所發現應改進事項,會辦各受考核科室改善。 陸、獎懲規定: 一、受考核情形具有具體優良事蹟或劣蹟者,依實際情形得另簽陳分署長批示,有提考績委員會討論者,提會討論。 二、執行股受考核情形有具體優劣事蹟者,得列入執行態度考核參考資料。 柒、本計畫奉分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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