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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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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代索賄 起訴貪污(2011/2/10中央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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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現任翁姓市民代表基於對各國中小補助購買設備有建議權,竟從中牽線讓廠商得標後,再向廠商收取新台幣110萬元賄款,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將他起訴。 桃園檢方表示,現任翁姓市代與前陳姓市代在民國90年間,因桃園市民代表會通過編列1億3200萬元預算,用在補助國中小學藝文民俗活動器材設備;按規定,市民代表擁有經費使用建議權,再由市公所備查後,即可進行招標程序。 檢方表示,翁姓市代取得300萬元補助款後,竟與民間公司謀議,介入國小電子看板工程案,並在工程完工驗收後,由廠商交付賄款。 檢方查出,翁姓市代還直接帶廠商到國小找校長洽談,而廠商也協助尋找其他廠商陪標,等到工程得標驗收完畢後,廠商親自交付給市代110萬元賄款。 檢方指出,翁姓市代也以同樣手法,介入另1所國小的電腦資訊設備招標案,並結合前陳姓市代,代收100萬元賄款。全案經檢方指揮調查局桃園縣調查站偵破全案。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翁、陳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1馮姓廠商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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