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建築物裝修(含增建電梯)工程採購案(第3次公開招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3
- 資料點閱次數:342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11/08/25
[機關代碼]A.11.2.9
[機關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單位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聯絡人] 沈揚倫
[聯絡電話] (06)2134322#207
[傳真號碼] (06)2136165
[電子郵件信箱]ys1001@mail.moj.gov.tw
[標案案號]TNY1110729
[標案名稱]新設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建築物裝修(含增建電梯)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60,32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9,089,09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9,089,09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9,089,090元
[本工程案是否已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是
[項次]1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之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案號: tny1100225
[技術服務範疇]
規劃
設計
監造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08/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已依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是
[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全部項目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8/30 17:00
[開標時間] 111/08/31 14:0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1/08/31-111/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資格證明文件: (1)營造業者應附:工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營造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業者應附:工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採購相關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及商業登記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另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 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有效期內之工(公)會會員證明。 6.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蓋用公司大小章。 7.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請蓋用公司大小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1/08/24 16:2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