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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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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行慎樓3樓檔案室B樓板荷重結構補強工程採購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1
  • 資料點閱次數:83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112/06/17

[機關代碼]A.11.2.9
[機關名稱]法務部⾏政執⾏署臺南分署
[單位名稱]法務部⾏政執⾏署臺南分署
[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區忠義路⼀段125巷12號
[聯絡⼈] 余富敏
[聯絡電話] (06)2134322#213
[傳真號碼] (06)2136165
[電⼦郵件信箱]fuminyu@mail.moj.gov.tw
[標案案號]TNY1120601
[標案名稱]112年度行慎樓3樓檔案室B樓板荷重結構補強工程採購案

[標的分類] ⼯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程
[⼯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程]否,本案非屬建築⼯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程或勞務
[採購⾦額] 4,580,000元
[採購⾦額級距] 公告⾦額以上未達查核⾦額
[辦理⽅式] ⾃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額] 4,580,000元
[預算⾦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且已傳輸其無法決標公告,⽬前仍未決標] 否
[本⼯程案是否已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是
[項次]1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之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案號: TNY1120201
[技術服務範疇]
規劃
設計
監造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式] 公開招標
[決標⽅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次公開招標
[機關⾃定公告⽇]112/06/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已依照「公共⼯程開⼯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是
[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全部項⽬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700臺南市中⻄區忠義路⼀段125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0
[是否提供電⼦投標] 否
[截⽌投標] 112/06/30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3 14:30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區忠義路⼀段125巷12號(⾏慎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
[押標⾦額度]200000
[機關押標⾦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政執⾏署臺南分署
[機關押標⾦指定收款帳⼾]法務部⾏政執⾏署臺南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區忠義路⼀段125巷12號(旭昇樓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起,並於決標⽇次⽇起15⽇內開⼯,復於開⼯之⽇起120⽇內竣⼯(預計竣⼯⽇:
112年11⽉15⽇)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作及審查⼩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01) 依法設立之⼟⽊包⼯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
攬⼯程造價限額⼯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之規定。
(02) 過去3年內(2020年起算)曾經承攬過⼯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之單
⼀公共⼯程(承攬⾦額不以累積計算,投標時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
約影本或決標公告等可證明之相關文件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廠商信⽤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
(01) 依法設立之⼟⽊包⼯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程造價限額⼯程規模範圍
申報淨值及⼀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02) 過去3年內(2020年起算)曾經承攬過⼯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之單⼀公共⼯程(承攬⾦額不以累積計
算,投標時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影本或決標公告等可證明之相關文件供審查)。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0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甲、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
文件、⼯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投標前公開於⽬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公會會員證、承攬⼯程⼿冊及營造業登記證均影本。
(0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
代之。
(03)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
等。
(0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蓋⽤公司⼤⼩章。
(05)投標廠商切結書。
(06)委託代理授權書 (公司負責⼈親⾃出席者免附)。
(07)投標標價清單(總表「標單」、詳細價⽬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08)押標⾦或已繳納押標⾦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說明:
(01)實地勘查:
甲.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建議進⾏實地勘查,瞭解環境特性及施⼯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
誤估算,應⾃⾏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本案開放勘查時間⾃公告⽇起⾄截⽌投標⽇⽌之上班期間,請與招標機關聯絡⼈(06-2134322分機
213余⼩姐)約定現場勘查時間。
(02)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 備詢,並攜帶⾝分證明,無法證明
⾝分者不得參加開標。

(0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
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04)如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招標機關得依
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
以次低標為最低標之廠商。
(05)本案截標⽇、開標⽇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政府宣布停⽌上班者,則順延⾄開始上
班之⾸⽇同時間辦理,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政執⾏署臺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
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
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
298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
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2/06/16 16:4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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