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105年度電腦系統操作管理委外駐點服務承攬採購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210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4/11/18 [機關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標案名稱]105年度電腦系統操作管理委外駐點服務承攬採購案 [標案案號]1041116 [機關代碼]A.11.2.9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5號之1 [聯絡人]沈揚倫 [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213 [傳真號碼](06)2136165 [電子郵件信箱]ys1001@mail.moj.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845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48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10000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一)於履約期限內,保留依契約規定給付加班費、依決標價增加需求人數及契約屆滿年度換約招標作業依機關之需要,按原決標價及契約所列條件提供服務,最長不超過3個月之增購權利。 (二)增加之勞務費用:新台幣15萬元以內。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4/11/18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4/11/23 17:30 [開標時間]104/11/24 10:00 [開標地點]招標機關西大樓二樓會議室(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1段305號之1)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是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代工服務 分類:資訊服務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一)基本資格: 資料處理服務業、資訊軟體服務業及資訊軟體零售(批發)業等可承攬本案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得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3.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