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禮劵承攬採購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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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0/01/06
[機關代碼]A.11.2.9
[機關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聯絡人]羅月秀
[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213
[傳真號碼](06)2136165
[電子郵件信箱]omjbld@mail.moj.gov.tw
[標案案號]TNY1100121
[標案名稱]110年度慰勞禮劵採購案
[標的分類]財物類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731,4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581,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機關得依實際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 徵得廠商同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程序。後續擴充金額15萬元,金額以不超過該項採購金額為限,增購期間並得延長至履約期限屆滿次日起2個月內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1/06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0/01/20 17:00
[開標時間]110/01/21 10:00
[開標地點]招標機關2樓會議室(台南市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1/12/31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從事量販店、百貨公司或便利超商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廠商切結書(正本)。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8.服務企劃書1式5份。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免附;代理人現場繳交者亦得免附於標封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1/05 16:10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