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110年駕駛甄選簡章 (第5次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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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駕駛甄選簡章
一、名額:駕駛1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四、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方式至「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收發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向本分署報名。
五、應徵駕駛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如具備職業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六、工作項目: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預計到職日期:110年12月份。
八、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https://www.tny.moj.gov.tw/
九、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錄取及格標準70分),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十、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高辦事員。
聯絡電話:(06) 2134322分機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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