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113年駕駛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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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額:駕駛1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四、報名日期:請於113年7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至「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25巷12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收發室」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字樣。
五、資格條件:
-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 須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六、工作項目: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支援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薪資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級薪點及服務年資規定,每月薪資約新臺幣 2萬8,680元至3萬8,110元。
八、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相關經歷書面證明尤佳)。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 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 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 1年內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九、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
十、聯絡人:秘書室(收發)高小姐,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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