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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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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欠繳拒絕接受酒測等罰款19萬2千元;臺南分署查封關廟區透天厝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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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欠繳拒絕接受酒測等罰款192千元 臺南分署查封關廟區透天厝後繳清

    義務人黃○○(男、住彰化市、49歲)在109年間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及吊銷駕照後仍駕駛機車,各遭裁處新臺幣(下同)18萬元及9千元罰鍰,此外黃男另欠繳1筆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3千元,欠款金額合計192千元,因逾期不繳納,遭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下稱彰化分署),因黃男所有透天厝在臺南地區,彰化分署再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在11012月間接受囑託後,立即辦理查封登記,復於今年(111年)120日現場查封並揭示查封公告。由於黃男不在場,執行人員請住在隔壁的親戚協助聯絡黃男儘速繳納。黃男於今年127日寄郵政匯票至彰化分署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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