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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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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欠繳毒駕等交通罰款6萬5百元;扣押保險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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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欠繳毒駕等交通罰款65百元 扣押保險後繳清

    義務人洪○○(男、住北門區、38歲)於105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學甲區綿和路,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又洪男107年間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遭南市交通局裁處500元,合計裁處金額6500元,因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01月間收案,執行人員調查執行人員發現洪男有購買商業保險,乃於1112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洪男之保險給付,洪男母親知悉後,主動聯繫並至南市交通局分二次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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