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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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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欠繳酒駕又無照駕駛罰款4萬3千餘元;經扣押收取存款後全數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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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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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欠繳酒駕又無照駕駛罰款43千餘元 經扣押收取存款後全數受償

    義務人郭○○(男、住西港區、62歲)於108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西港區,經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且未領有駕駛執照騎乘機車,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43,100元罰鍰。另郭男欠繳110年度燃料費450元,合計43,550元,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3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後發現郭男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郭男之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得存款,臺南分署乃於今日(3/22)核發收取命令,順利將全案徵起。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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