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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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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北門區)欠繳酒駕罰款7萬元;扣薪後老闆代繳清欠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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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欠繳酒駕罰款7萬元 扣薪後老闆代繳清欠款

    義務人吳○○(男、住北門區、42歲)於104年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因不慎自後方追撞他人車輛,經員警到場處理,測得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尚欠7萬元,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1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吳男有存款及薪資可供執行,除扣押銀行存款外,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吳男服務於某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之薪資,惟長照中心接獲扣薪命令卻罝之不理,執行人員於吳男來電詢問時告知將依法對長照中心強制執行,經吳男轉知長照中心老闆後,長照中心隨即來電詢問吳男欠繳金額,並於今日(3/23)匯款至分署代吳男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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