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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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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欠繳ETC通行費等稅費罰鍰13萬3千元;貨車禁止異動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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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欠繳ETC通行費等稅費罰鍰133千元 貨車禁止異動後繳清

    義務人黃○○(男、住南區、42歲)於107年至108年間駕駛貨車,行經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達311筆,合計金額43,549元,陳男另欠繳綜合所得稅、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及健保費等35筆,合計金額89,911元,總計欠繳金額133,460元,逾期不繳納,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受理案件後,發現黃男名下有一部2999C.C.的貨車可供執行,即函請監理單位辦理禁止異動,黃男於知悉後隨即向臺南分署表示其從事板金點工,因疫情影響工作收入,僅能月繳3千元。嗣因黃男想要將貨車買賣過戶,遂於323日攜帶現金至分署將餘欠103千元全部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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