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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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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黃男欠繳稅罰20萬元 臺南分署命報及禁止異動後,由車行代為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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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欠繳稅罰20萬元 臺南分署命報及禁止異動後,由車行代為繳清

    義務人黃○(男,住臺南市安平區,30歲)欠繳110-112年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111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分別由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計287案,移送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16,871元,尚欠金額為206,159元。

臺南分署表示,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黃男名下有一部TOYOTA汽車,乃通知監理機關辦理禁止異動登記並通知黃男到場說明,經黃母到場表示希望分期繳納3,000元,惟未繳納,經執行人員再通知黃男到場說明並核發限期履行命令後,黃男仍置之不理,其後再聯繫黃母詢問未依約分期還款之原因,黃母稱原本要代黃男分期繳納,但黃男說要籌錢全部清償,沒想到黃男都沒處理。嗣因黃男準備出售車輛,於112710日上午由車行代黃男到場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義務人應養成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的習慣,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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