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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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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程行滯欠257萬元稅捐及罰鍰拒繳 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負責人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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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新營區經營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滯欠105年營業稅及罰鍰、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5-106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及交通罰鍰等合計新臺幣(下同)125346元,個人案件則滯欠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105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99101105-108110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交通罰鍰等合計1327,295元,總計2577,641元,因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王男於稅單送達後銀行帳戶有多達1,815萬餘元資金存入,其中一家銀行帳戶疑挪為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金額達266萬餘元,經詢問王男資金流向,陳稱是工程款,要付工資及料錢,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另一家銀行帳戶疑為王男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資金高達411萬餘元,經詢問資金流向,稱朋友做砂石買賣,請他去銀行申請帳戶,票都是朋友在使用等語,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

    王男於11379日上午經行政執行官通知到場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將王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1745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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