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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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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戴男違法棄置廢棄物,脫產拒繳代履行費用2778萬元,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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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戴○○(男、63歲)因違法棄置廢棄物,遭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臺南市環保局)核課代履行費用,逾期不履行,案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78餘萬元拒絕繳納。

行政執行官劉芷穎調查發現,戴男因違法棄置廢棄物,在96年間經臺南市環保局通知命限期完成改善。戴男不僅未積極清除廢棄物,反提領帳戶現金轉存戴妻帳戶,且將名下3筆土地,其中1筆土地直接出售他人,另1筆土地以先贈與戴子再轉賣之方式處分財產,第3筆土地則是贈與戴子,另外終止與電信公司的基地台租約,將簽約人變更為戴子,自96年起處分資產金額合計超過1,200萬元。本分署於1097月間通知戴男到場時,戴男仍不願交出買賣不動產價金,僅表示一個月能繳納3千元。

臺南分署於10992日再通知戴男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戴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戴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72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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